一文读懂行政事业单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栏目:项目分类五 发布时间:2025-09-10 05:24:04
  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金清算及资产交付手续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201

  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金清算及资产交付手续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客观反映建设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

  竣工结算是指在项目完工后,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对合同规定的工程款项进行结算的过程。其主要关注合同金额的最终确定,包括所有的工程款支付、变更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竣工结算确保所有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并且所有的款项已支付。

  竣工决算是指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实际投资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核算。它包括所有的建设成本和费用,确保项目的所有财务活动都得到了准确记录和反映。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反映了竣工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和建设成本,以及办理验收交接时的全部财务情况。

  正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利于进行“三算对比。即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对比。通过对比分析,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积累各种技术经济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修订概算定额、改进设计、推广先进技术、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提供了参考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师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资金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至小金库,避免建设资金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结算审计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

  工程结算审计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工程结算审计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对于工程财务决算审计而言,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结算审计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反映了竣工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和建设成本,以及办理验收交接时的全部财务情况。

  正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利于进行“三算对比。即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对比。通过对比分析,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积累各种技术经济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修订概算定额、改进设计、推广先进技术、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提供了参考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竣工财务决算流程主要包括收集和整理财务决算依据,清理账务、债务、结算物资,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按规定送审等五个环节,如下图所示: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本表全面汇总项目的基础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设计及实际完成数据(如占地面积、总投资额、建设周期)、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及基建支出分类(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等)。通过对比概算与实际金额,反映项目执行的合规性和偏差,并记录尾工工程情况,为后续验收提供框架性依据。

  作为财务决算的核心表,本表采用“资金来源”与“资金占用”平衡结构,列示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基建借款等资金来源,以及交付资产、在建工程、货币资金等资金去向。通过对比实际支出与概算,分析资金结余或缺口,并补充基建借款余额、结余资金等关键财务指标,全面体现项目资金流转与最终财务状况。

  本表详细追踪项目各类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等,并对比预算下达或批准金额与实际到位金额。通过标注预算文号及缺口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审计提供逐项核查依据。

  本表按单项工程汇总形成项目资产总值,分类统计固定资产(建筑物、设备等)、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通过分项合计与总计的勾稽关系,明确资产移交的总体规模及结构,作为资产接收方确认权属和价值的基础文件。

  本表是总表的细化补充,逐项列明固定资产的详细构成(如建筑工程结构、面积、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分摊的待摊投资金额,以及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名称与价值。通过清晰记录资产具体参数与财务数据,确保移交清单的精准性和可追溯性。

  本表系统归集项目建设中间接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土地税费、招投标费、利息支出等47项待分摊投资。通过明确每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合理分摊至各单项资产成本提供依据,确保资产价值核算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本表记录无法形成资产的支出,如江河清障、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报废工程损失等,以及针对家庭或个人的财政补助(如危房改造、沼气工程)。需说明核销原因、数量及金额,经审批后作为冲减投资的依据,反映非资产性支出的合规性。

  本表列示需转交其他单位管理的资产,如配套道路、公共设施等,详细记录转出资产的类别(建筑工程、设备、无形资产)、规格参数、分摊投资及接收单位信息。通过明确权责转移路径,确保投资范围符合政策要求,避免资产归属争议。

  (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1)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关系划转,主要包括各项资金来源、已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及债务等的清理交接。

  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6.列报与披露认定目标—财务决算表的特定组成要素已适当地分类、说明和披露。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决算,保证预算、 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责任。

  6.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8.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9.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 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3.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

  1.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2.审计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范围段中明确指明已审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名称、建设期间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质量验证情况。

  3.审计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4.审计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计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5.审计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